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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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0:55

  • 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觀點網訊: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完善監管機制。

    在壓實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責任方面,《辦法》結合直播電商活動的具體場景,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維度,繫統規定了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驗登記、信息報送、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間運營者分級分類管理、平台内違法行為處置、風險識别及處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責任義務。

    在壓實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責任方面,《辦法》明确了直播間運營者在信息公示、核驗實際經營者信息和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實時管理直播間互動内容、事前合規審核、實施明碼標價等方面的義務,劃定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進行商業诋毀、不得銷售或者提供違法商品或者服務等行為紅線。

    在壓實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責任方面,《辦法》規定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規範直播營銷人員的招募、培訓、使用、管理等工作,在與直播間運營者的商業合作以及直播選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驗義務。

    在完善監管機制方面,從協同監管的角度出發,《辦法》規定市場監管、網信部門應當加強協作,建立健全兩部門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從方便案件查辦的角度出發,《辦法》明确從事直播電商活動有關主體違法行為的管轄原則。從優化監管方式的角度出發,《辦法》明确對有關違法失信主體實施信用懲戒,細化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對有關負責人開展行政約談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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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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