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政總署就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正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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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0:28

  • 發展局于是次招標作出優化,包括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

    觀點網 香港報導:1月6日,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目前租約将于6月30日結束,香港發展局表示,地政總署正就占地約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約6星期的招標期至2月13日截止,新租約預計于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5年。發展局于是次招標作出優化,包括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

    是次招標在兩方面作出優化。第一,發展局優化了租約條款,包括繼續采用“雙信封制”,但将技術建議的評分比重由從前的40%增至70%,而價格建議只占30%;新租約固定年期由3年延至5年;承租人需在新租約開始後1年内開始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樓面的恒常餐飲設施,以及每年須繼續有最少約三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衆參與的活動。另外,如活動空間内有不少于約三分一的範圍連續3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承租人需開放該部分場地供公衆免費享用。

    第二,是次招標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讓發展局作為場地業主适時介入,包括明确要求承租人接納活動舉辦方的場地租用申請前,須先行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的能力、活動可行性等,並按時向發展局提交評估報告,以及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能否如期申領牌照或許可,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並适時通報發展局等。

    ​發言人指出,承租人須按標書中承諾的技術建議落實活動和管理場地。新租約會引入條款,規定承租人如每年出租該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其承諾的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即每少一日繳交相等于月租10%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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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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