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作為原告,與被告廣東奧馬冰箱有限公司之間的訴訟已由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TCL智家的訴訟請求。
觀點網訊:1月5日,廣東TCL智慧家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CL智家”)發布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根據公告,TCL智家作為原告,與被告廣東奧馬冰箱有限公司之間的訴訟已由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TCL智家的訴訟請求。
訴訟理由顯示,目前,奧馬冰箱董事會成員6名,由奧馬冰箱全體股東共同選聘。《奧馬冰箱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五款第(1)(2)項内容要點為: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時,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奧馬冰箱董事應當通過特别決議方式通過。TCL智家認為前述條款存在效力瑕疵,限制了控股股東的合法權利,不利于奧馬冰箱的長遠發展。
一審判決結果顯示,法院並未支持TCL智家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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