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将指導商業銀行做好《辦法》實施工作,推動並購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助力産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增長動能。
觀點網訊:12月3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印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商業銀行優化並購貸款服務,助力現代化産業體繫建設和新質生産力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号,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修訂,形成《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主要修訂内容如下:
一是拓寬並購貸款适用範圍。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並購交易基礎上,進一步允許並購貸款支持滿足一定條件的參股型並購交易。二是設置差異化展業資質要求。對開展控制型和參股型並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在監管評級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達標等要求基礎上,設置差異化的資産規模要求。三是優化貸款條件。進一步提高並購貸款占並購交易價款比例上限,延長貸款最長期限,更好地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四是強調償債能力評估。銀行應在綜合考慮並購交易相關風險基礎上,重點評估並購方償債能力,同時關注並購後企業發展前景、協同效應和經營效益,多維度評估對並購貸款影響。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将指導商業銀行做好《辦法》實施工作,推動並購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助力産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增長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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