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妥推進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二)(簡稱“本期債券”或“21萬科02”)本息兌付工作,特召開持有人會議對本期債券本息兌付安排調整相關事項進行審議。
觀點網訊:12月31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發布關于召開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二)2026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通知。
公告顯示,為穩妥推進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二)(簡稱“本期債券”或“21萬科02”)本息兌付工作,特召開持有人會議對本期債券本息兌付安排調整相關事項進行審議。
債券名稱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二),發行規模11.00億元,當前余額11.00億元,票面利率3.98%,到期日期為2028年1月22日。如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本期債券無擔保,並已終止評級。
會議召集人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表決時間為2026年1月16日9:00-2026年1月19日17:00。債權登記日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債權登記日為2026年1月14日(以2026年1月14日下午收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1萬科02”債券持有人名冊為準)。
會議審議三個議案,議案一為關于豁免本次會議召開相關程序要求的議案。
議案二為關于調整“21萬科02”回售部分債券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鑒于發行人經營現狀,為妥善推進本期債券本息兌付工作,發行人提請債券持有人同意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本金兌付及付息的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調整: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本期債券兌付日的約定:“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現申請将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調整為:“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7年1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發行人其他境内公司信用類債券本金在本期債券回售部分兌付日前進行兌付的,則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本金及利息兌付日将提前至該情形發生日。”
根據《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住房租賃專項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本期債券付息日的約定:“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現申請将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及票面利率調整為:“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22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回售部分債券的票面利率在2026年1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計息期間為3.98%。”
本期債券利息正常按期支付:2026年1月22日支付“21萬科02”在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計息期間的所有利息(包括已申報回售和未申報回售部分)。
上述調整不觸發發行人對本期債券違約,不觸發本期債券相關違約責任。如本議案獲得本次持有人會議通過,則視為各持有人接受本議案約定的回售部分債券本息兌付安排,不再适用《募集說明書》的回售部分債券本息兌付安排。《募集說明書》内容與本議案不一致的,以本議案為準。
提供增信措施本議案通過後将由發行人對本期債券提供相應的增信措施。上述最終增信措施自回售部分債券持有人确認通過後,未回售部分的債券持有人如希望放棄對未回售部分提供相應的增信措施,可書面反饋。
債券持有人同意本議案的,不論其對議案一做出何種表決,均視為同意議案一。
議案三為關于同意為“21萬科02”回售部分債券增加寬限期的議案:鑒于發行人經營現狀,為妥善推進本期債券本息兌付工作,提請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按以下方式設置回售部分本金及利息兌付日的寬限期:給予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本金及利息兌付30個交易日寬限期。
如果發行人在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本金及利息兌付日起30個交易日内(以下簡稱“寬限期”),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兌付日應付本金及利息進行了足額償付、消除違約事件或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予以豁免或展期的,則不構成發行人對本期債券的違約,即不違反《募集說明書》“第五節增信機制、償債計劃及其他保障措施”之“六、發行人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項下條款及《債券受托管理協議》項下違約責任相關條款,不觸發本期債券相關違約責任,關于加速清償及措施的條款不再适用、關于支付逾期利息、違約金的條款不再适用。
為避免疑義,該寬限期屆滿前不視為發行人違約,寬限期内不設罰息,不另行設置或産生違約金、逾期利息和罰息等,按照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繼續計息。
債券持有人同意本議案的,不論其對議案一做出何種表決,均視為同意議案一。
資料顯示,萬科此前已對“22萬科MTN004”和“22萬科MTN005”進行展期,均未獲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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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