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貸款融資期限為自該融資協議下首次被提取款項或拟被提取款項之日起計36個月。
觀點網訊:12月31日,華潤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置地”)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第13.18條發布公告,披露了與貸款人簽訂的融資協議細節。
據公告,華潤置地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就金額為20億元人民币的可持續發展挂鈎定期貸款融資,訂立一份貸款融資協議。
該貸款融資期限為自該融資協議下首次被提取款項或拟被提取款項之日起計36個月。
根據協議,若華潤集團不再為華潤置地實益擁有及控制不少于35%的單一最大股東,或華潤集團無能力控制華潤置地股東委任董事加入董事會,則構成違約事件。
目前,華潤集團持有華潤置地約59.55%的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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