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内企業回購其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資金和境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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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1:07

  • 12月26日,央行、外匯局聯合通知明确,境内企業回購境外股份可並用境外與境内資金,使用境内資金須提前20個工作日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變更登記。

    觀點網訊: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境内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25〕252号)。

    其中,通知指出,境内企業回購其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資金和境内資金。境内企業使用境内資金的,應持書面申請並附《境外上市登記表》、回購相關交易真實性證明等材料,在拟回購前20個工作日内,向其注冊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審核材料無誤後,在繫統為境内企業辦理登記並打印回購業務登記憑證,加蓋行政許可專用章後交境内企業,境内企業憑回購業務登記憑證在所在地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匯兌。由境内匯出境外用于回購的資金如有剩余或回購未達成,不得改變用途,應及時匯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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