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住宅區樓宇命名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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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11

  • 《管理辦法》第七條鼓勵采用反映歷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稱,並提出了尊重歷史事實、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語言美感、避免過度商業化等具體要求,引導命名向内涵化、品質化發展。

    觀點網訊:12月23日,成都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批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确批準要求、命名批準程序、更名批準程序、監督管理等,推進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審批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

    《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住宅區、樓宇命名的禁止性、限制性要求,是規範命名行為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與文化底線:嚴禁使用損害國家主權、民族尊嚴、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詞語。

    名稱來源限制:禁止使用人名、外國地名及其簡稱;禁止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詞語、帝王稱謂、官銜、職位等詞語;原則上不得使用企業名稱、商標名稱,防止變相廣告和侵權。

    禁用誇張用語:禁止使用“萬國”“宇宙”“天下”“中央”“歐洲”等刻意誇大的詞語。一般不得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等詞語,确需使用的應有充分理由並嚴格審核。

    外文使用規範:原則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譯命名。确有必要使用時,需說明原因,並确保外文原意健康、中文名稱無不良含義且不産生歧義。

    專有名稱保護:使用如“世博”“奧林匹克”等國家明令保護的標語、文字,必須事先取得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

    地域指向要求:冠以本市行政區劃名或區片名的,其實際位置應在該區域範圍内。

    避免重名同音:規定在市轄區、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區域或其他縣級行政區劃範圍内,住宅區、樓宇名稱不得重名、同音,並禁止通過簡單增減“大”“新”“成都”等字詞制造名稱混淆。

    通名使用規範:禁用通名,不宜使用行政區劃通名(如國、州、鎮)、其他地名類别通名(如海、港、灣)以及易産生歧義的通名(如門、世家、莊園);禁止重疊,通名不得重疊使用,如“某某花園廣場”;用字規範,名稱必須使用規範漢字,避免生僻字,禁用繁體字、異體字、自造字、阿拉伯數字和標點符号;推行負面清單,明确建立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負面清單制度,對清單内的名稱禁止或限制使用。清單外的名稱也需符合含義明确、健康、名實相符的原則。

    同時,《管理辦法》第七條鼓勵采用反映歷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稱,並提出了尊重歷史事實、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語言美感、避免過度商業化等具體要求,引導命名向内涵化、品質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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