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醫藥發展促進條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提出建設區域中藥制劑中心、鼓勵AI遠程醫療、禁止非醫療機構假借中醫名義虛假宣傳。
觀點網訊:12月23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鄭州市中醫藥發展促進條例》已于2025年10月29日經鄭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並于12月4日獲河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确:支持建設區域中藥制劑中心,推動區域中藥制劑規模化、標準化;鼓勵醫療機構設立中醫藥大健康産品轉化平台,開發食療養生、文化創意、衛生保健等産品;支持中醫機構運用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依法開展遠程、移動、智慧醫療等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鼓勵職業院校開設中醫藥專業課程,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培養技能人才;鼓勵社會力量以捐贈、資助、投資等方式參與中醫藥發展。條例同時規定,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開展中醫醫療活動,不得進行帶有中醫醫療性質的宣傳,不得假借中醫藥理論和術語開展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牟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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