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規定》要求維修預算費用超過10萬元的項目必須提請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審核。本次修訂将“強制造價審核”調整為除應急使用項目維修費用超過10萬元的須進行造價審核外,其他情形可由業主大會對項目維修費用超過10萬元或者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确定的金額是否提請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造價審核等事項作出決定。
觀點網訊:12月21日,據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消息,新修訂的《深圳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近日印發,将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全流程進行優化完善,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規定》針對兩類特定場景,明确了責任主體與繳交時限,填補了原《規定》的相關領域空白。原《規定》要求維修預算費用超過10萬元的項目必須提請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對此,部分業主及業委會反映“造價審核流程慢”“維修資金使用難”等問題。
本次修訂将“強制造價審核”調整為除應急使用項目維修費用超過10萬元的須進行造價審核外,其他情形可由業主大會對項目維修費用超過10萬元或者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确定的金額是否提請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造價審核等事項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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