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茂、中化香港(集團)及中化香港資本訂立新資金池合作協議,将繼續在資金池存放存款,並由中化香港(集團)及中化香港資本為該等存款安全提供額外保障。
觀點網訊:12月19日,中國金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金茂”)發布公告,宣布與控股股東中化香港(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中化香港資本續訂資金池合作安排。
公告顯示,茲提述,中國金茂日期為2021年10月28日及2023年3月17日的有關原資金池合作安排的公告,公司在此項安排下參與由中化香港(集團)、銀行及其他方根據資金池協議設立的資金池。作為原資金池合作安排的一部分,中國金茂與中化香港(集團)分别訂立原合作協議及兩份補充協議。據此,中化香港(集團)為公司存放在資金池中存款的安全提供額外保障,而原資金池合作安排的期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屆滿。
于2025年12月19日,中國金茂、中化香港(集團)及中化香港資本訂立新資金池合作協議,将繼續在資金池存放存款,並由中化香港(集團)及中化香港資本為該等存款安全提供額外保障。
中國金茂在資金池存放存款的利率應按隔夜SOFR另加10個基點計算(就美元存款而言)或按隔夜HIBOR另加10個基點計算(就港元存款而言);存款的每日結存余額(包括本金及應計利息)上限須不高于中化香港資本所提供貸款的結存余額(包括本金及應計利息)。
中國金茂亦可從其戶口透支最高12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港元),並可經訂約方協商一致後不時調整,而透支利率應按隔夜SOFR另加50個基點計算(就美元透支而言)或按隔夜HIBOR另加50個基點計算(就港元透支而言)。
為保障存放于資金池存款的安全,中化香港資本将向中國金茂提供一筆貸款,其本金額應相當于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存款的每日結存余額(包括本金及應計利息)上限金額。貸款毋須以公司資産作抵押。貸款将于到期時展期,以确保貸款于新資金池合作協議的期限内一直存續。
中化香港資本向中國金茂承諾,倘未能收回任何或部分存款,公司将有權按等額基準将差額從其對貸款的償還義務中扣除。于新資金池合作協議的期限内任何時間,中國金茂将在資金池存放存款的結余(包括應計利息)不得超過貸款的未償還結余(包括應計利息)。
中化香港(集團)承諾,未經中國金茂事先批準,不得對資金池協議作出任何修訂或補充。
新資金池合作協議的期限将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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