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證監局依法拟對貴州百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1000萬元罰款;拟對姜偉等10名責任人給予警告,處以罰款合計1560萬元,同時拟對姜偉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觀點網訊:12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對貴州百靈企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定期報告财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
經查,貴州百靈未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按照收入成本費用配比原則确認當期銷售費用,導致2019年至2021年期間少計銷售費用,累計虛增利潤6.55億元,2023年多計銷售費用,虛減利潤4.59億元。
對貴州百靈多年财務造假,嚴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貴州證監局依法拟對貴州百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1000萬元罰款;拟對姜偉等10名責任人給予警告,處以罰款合計1560萬元,同時拟對姜偉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财務造假是嚴重破壞市場“三公”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毒瘤。貴州證監局将堅決貫徹證監會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着力提升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和震懾力,堅持對财務造假“零容忍”打擊的鮮明立場,聚焦打大、打惡、打重點,緊盯實控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和中介機構“看門人”,嚴格執法、秉公執法,堅決做到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以有力堅實執法護航貴州資本市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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