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甯易購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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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20:26

  •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蘇甯易購、任峻、黃巍、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12月19日,蘇甯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顯示,蘇甯易購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簡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蘇甯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2025〕214号)。

    《警示函》主要内容顯示,經查,蘇甯易購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采購銷售業務不符合收入确認條件,導致收入等報表科目核算與列報不準确。

    二是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損益确認會計處理依據不充分、會計核算不審慎,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測試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财會〔2014〕76号)第十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4号——收入》(财會〔2017〕22号)第五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号——長期股權投資》(财會〔2014〕14号)第十一條及第十八條、《企業會計準則第8号——資産減值》(财會〔2006〕3号〕第五條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的規定,導致年度報告中信息披露不準确。

    任峻作為時任公司董事、董事長及總裁,黃巍作為時任财務負責人及董事會秘書,周斌作為時任财務負責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勤勉履職,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蘇甯易購、任峻、黃巍、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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