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12月起可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暖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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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29

  • 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提取條件有:房屋産權所在地為本市;每年度周期可提取一次;每套住房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8000元;個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業費,夫妻雙方可提取不超過2套住房物業費;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個人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觀點網訊:12月18日消息,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日前發布最新政策,12月1日起可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暖氣費。

    根據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此前發布的“政策熱點問答”文章,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提取條件有:房屋産權所在地為本市;每年度周期可提取一次;每套住房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8000元;個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業費,夫妻雙方可提取不超過2套住房物業費;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個人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物業費發票應載明提取人信息或房屋信息,並與房屋不動産權證書保持一致。物業費發票開具時間在提取日一年内即可辦理,對繳費區間不做要求。單次物業費提取涉及多張發票的,應在辦理業務時一次性提供。

    此外,每套住房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8000元,考慮到徐州市為集中供暖城市,為積極回應廣大職工冬季采暖需求,暖氣費可與物業費一並提取,提取金額納入物業費提取總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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