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二為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本期中期票據的本金兌付時間展期12個月,調整後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15日償付本期中期票據全部本金。
觀點網訊:12月16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了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據2025年第二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概要。
公告顯示,此次會議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定于2025年12月18日10:00以非現場形式召開,會議地點為存續期服務繫統,並同步通過騰訊會議進行。
該期債券簡稱為“22萬科MTN004”,發行金額為20億元人民币,起息日為2022年12月15日,發行期限為3年,債項余額同樣為20億元人民币,償還類别為本息兌付,本計息期債項利率為3%,本息兌付日定于2025年12月15日。
會議将審議三項議案,議案一為關于豁免本次持有人會議召集、召開程序的相關時限要求的議案:根據《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簡稱《募集說明書》)相關約定:召集人應當至少于持有人會議召開日前10個工作日在交易商協會認可的渠道披露召開持有人會議的公告;召集人應當至少于持有人會議召開日前7個工作日将議案發送至持有人;發行人、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的機構、受托管理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同期債務融資工具余額的持有人可以于會議召開日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補充議案;召集人應當在不晚于會議召開前3個工作日将最終議案發送至持有人及相關機構,並披露最終議案概要。持有人會議的全部議案應當在會議召開首日後的3個工作日内表決結束。
為保護持有人利益並結合發行人實際情況,根據《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拟縮短召集程序的時限,本次持有人會議發布召開持有人會議公告、發送初始議案、提出補充議案、發送最終議案的要求較《募集說明書》和《持有人會議規程》規定的時間有所縮短,特提請持有人同意豁免本次持有人會議發布召開持有人會議公告、發送議案、提出補充議案、發送及披露最終議案的期限要求,同意本次持有人會議召集、召開程序相關時限的縮短。
縮短後本次持有人會議召集、召開程序相關時限如下:召集人應當于持有人會議召開日前3個工作日(即2025年12月15日)在交易商協會認可的渠道披露召開持有人會議的公告;召集人應當于持有人會議召開日前3個工作日将議案發送至持有人(即2025年12月15日);發行人、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的機構(如有)、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同期債務融資工具余額的持有人可以于會議召開日前2個工作日的15:00前(即2025年12月16日15:00前)以書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補充議案;召集人應當在不晚于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即2025年12月16日)将最終議案發送至持有人及相關機構,並披露最終議案概要;持有人會議的全部議案應當在會議召開首日後的3個工作日的10點前完成表決(即2025年12月22日10點前)。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議案二為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本期中期票據的本金兌付時間展期12個月,調整後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15日償付本期中期票據全部本金。
本期中期票據于2025年12月15日到期的應付利息6000萬元在寬限期内支付,即2025年12月22日内支付。上述寬限期間未償付本金按照3.00%計息,未償付利息不計復利。展期期間(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本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維持不變,即按照3.00%計息,展期期間的新增利息随本金的兌付一同支付,即利随本清。
本期中期票據展期将由發行人提供相應的增信措施。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議案三為延長本期中期票據的寬限期的議案:将本期中期票據存續期内的本息兌付日之寬限期由5個工作日延長至30個交易日(即寬限期屆滿日為2026年1月28日,如因節假日安排導致相關交易日發生變化的,以本日期為準,本議案内關于“30個交易日”的表述均以此為準)。
如在30個交易日的寬限期内對本期中期票據本息進行了足額償付、消除違約事件或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予以豁免的,則不構成發行人對本期中期票據的違約,不觸發本期中期票據相關違約責任。即30個交易日的寬限期截止前不視為發行人違約,寬限期内不設罰息,不另行設置或産生違約金、逾期利息和罰息等,未償付本金寬限期内按照本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在寬限期内實際支付日利随本清,未償付利息寬限期内不額外計息。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資料顯示,12月15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結果顯示,讨論了三項議案。
議案一關于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未獲得通過,反對票占比76.70%。議案二為追加投資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有條件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同意票占比83.40%,但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因此議案同樣未能生效。議案三涉及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追加增信措施,同意票占比18.95%,也未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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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