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曹操高陵管理委員會就“安陽曹操高陵保護展示工程I、II期綠化及管網項目(環境控制之一期綠化)”進行招標,合同金額為9622.65萬元,ST嶺南參與投標並中標。
觀點網訊:12月16日,嶺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ST嶺南)發布關于收到《刑事判決書》的公告。
據公告,近日,ST嶺南收到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2025)豫0523刑初223号)。
公訴機關為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檢察院;被告單位為嶺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被告人為楊某、何某某。
2021年6月,曹操高陵管理委員會就“安陽曹操高陵保護展示工程I、II期綠化及管網項目(環境控制之一期綠化)”進行招標,合同金額為9622.65萬元,ST嶺南參與投標並中標,因時任子公司嶺南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園林集團”)員工在招投標程序中未依法合規,ST嶺南及園林集團直接責任人員楊某、何某某被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標罪向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顯示,(一)、被告單位嶺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人民币六十萬元;(二)、被告人楊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币三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确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向該院繳納。)(三)、被告人何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币二萬五千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确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向該院繳納。)
嶺南文旅表示,截至目前,上述判決暫未生效,上述事件暫未對公司的生産經營産生重大影響。公司将積極組織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部門加強對證券及合規投標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要求所有相關人員提升合規與責任意識,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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