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12月12日發布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版,明确禁止混同财産、挪用資金等六大行為,新規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觀點網訊:12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公布《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並定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規首次繫統劃定商業銀行開展托管業務的合規紅線,旨在強化托管産品财産獨立性與投資者保護。
辦法明确列出六項禁止行為:不得混同托管産品與自有财産,不得混同不同托管産品财産,不得侵占或挪用托管财産,不得利用内部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借托管業務進行利益輸送或交換,以及不得從事其他法律法規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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