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開區提出到2028年底新能源與未來能源産業規模突破500億元,推廣10項以上標志性産品,開拓20個以上示範場景,培育80家以上專精特新企業。
觀點網訊:12月12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未來能源産業的若幹措施》。
提出到2028年底新能源和未來能源産業規模突破500億元,推廣10項以上標志性産品,開拓20個以上標志性示範場景,培育80家以上未來能源領域專精特新企業。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培育未來能源産業的若幹措施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關于推動未來産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北京市促進未來産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未來能源産業,特制定本措施。
一、總體目標
以未來能源産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科技創新為根本動力,聚焦新型儲能、清潔能源、低碳轉型、聚變能源等細分賽道,堅持“創新驅動、集群培育,場景賦能、生态牽引”,推動創新要素加速集聚、産業生态持續完善,高起點打造聚變産業高地,高標準建設北京新型儲能産業示範“協同發展區”,規劃建設“未來能源小鎮”,進一步激發北京亦莊未來能源産業發展活力。
到2028年底,新能源和未來能源産業規模不斷擴大,産業規模突破500億元,推廣10項以上標志性産品,開拓20個以上標志性示範場景,培育80家以上未來能源領域專精特新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培育一批産業創新中心、概念驗證平台、産業育新基地等創新平台,“要素集聚、鍊條完整、活力迸發”的産業集群基本形成。
二、重點支持方向
(一)大力發展新型儲能賽道。以高安全、長壽命、寬溫域、低成本、低衰減為目標,布局研發高可靠性新型儲能繫統集成,積極推進高轉化效率電化學儲能關鍵技術研發和裝備制造。聚焦全固态電池開展電解質和正負極材料叠代升級、界面問題等核心技術研發,加速全固态電池、超級電容器、液流電池等産業化進程。加強電池管理繫統、監測、預警和主動防護技術,集中攻關能量密度與安全性能協同提升的技術難題,提升儲能電池本征安全性能。
(二)有序推進清潔能源賽道。突破高性能寬域運行風電機組、超高混塔塔架、抗腐蝕海上風電葉片等核心技術裝備研發;加速叠代柔性鈣钛礦、高壓組串式逆變器等技術,滿足新型電力繫統下光伏繫統安全高效發電需求;加快突破高可靠、長壽命、高效率柔性電解水制氫裝備,培育發展質子交換膜水電解、陰離子交換膜水電解、太陽能光解水等制氫技術,固态儲氫、有機溶液儲氫等儲運技術,加強低成本氫基能源合成等關鍵技術攻關,形成層次分明、梯次發展的清潔能源賽道布局。
(三)積極開拓低碳轉型賽道。加強高效低能耗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全流程技術創新,聚焦工業煙氣燃燒後捕集與直接空氣捕集(DAC)等重點技術路線,加快低成本工程化應用。完善碳足迹核算與碳資産管理服務,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高比例消納,健全綜合能源管理體繫。發展基于人工智能的新型電力繫統電網智慧調控技術,研發環境友好型綠色輸變電材料和裝備,聚焦電力輸送等領域,加快新産品示範和産業化應用。
(四)前瞻布局聚變能源賽道。支持磁約束、慣性約束等多技術路徑並行發展,重點推進高安全性聚變主機工程實驗裝置研制,加強高場強超導磁體、耐輻照第一壁等關鍵材料研發,突破聚變堆超高溫加熱、等離子體高精度控制與超導磁體低溫制冷等關鍵保障繫統技術。支持企業參與ITER計劃及國内大型實驗裝置建設,加快工程驗證與叠代,鼓勵開展先進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新材料研發與驗證,實現聚變技術産業化突破。
三、相關舉措
(一)錨定攻堅突破,激發科技創新動能
1.支持關鍵技術創新研發。加快突破新型儲能、清潔能源、低碳轉型、聚變能源等核心技術,鼓勵原創性、颠覆性前沿技術創新成果快速完成“技術熟化-中試驗證-産業化”全鍊條孵化,促進産學研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科技創新型企業,夯實未來能源産業鍊自主可控能力。對開展未來能源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的企業,根據發展階段給予年度研發投入不超過30%支持。(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
2.加速聚合源頭創新資源。積極培育建設一批新型研發機構、行業專業協會組織、高校院所等創新主體參與組建的創新聯合體,支持企業聯合産業鍊上下遊單位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鼓勵跨領域科技交叉融合創新,完善創新創業孵化服務體繫,支持未來産業孵化器、加速器等育新載體建設,加速源頭創新成果轉化為産業優勢。(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科技和産業促進局)
3.加快“人工智能+能源”融合創新。支持企業運用多模态大模型技術,開展新型儲能材料、高效光伏組件、風電核心部件等關鍵領域研發攻關,在設計仿真、材料篩選、場站運維診斷和繫統調度等環節加速技術突破。鼓勵人工智能在風電、光伏、儲能、氫能、聚變能源等重點領域開展前沿研究、安全監測、智能控制和效率優化。積極培育“人工智能+碳管理”、ESG評價等新型服務業态,對“人工智能+新能源”創新企業給予支持,全面提升産業鍊綠色化、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信息技術産業局)
(二)聚力先導培育,築牢産業支撐底座
4.建設高能級公共服務平台。鼓勵企業牽頭聯合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深化産學研用合作,圍繞未來能源前沿技術領域,高標準建設一批行業研發創新平台,重點支持柔性鈣钛礦電池組件中試、新型儲能安全監測、流體力學共享測試、固态電池材料研發、動力電池大數據、高潛熱相變材料等共性技術平台。對新建未來能源領域共性技術平台項目,按照項目工程投資一定比例給予支持。(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經濟發展局)
5.打造“未來能源小鎮”。整合集中連片産業空間,形成點面結合的“未來能源小鎮”産業空間格局,打造“孵化共享-研發中試-産能集聚-示範應用”的繫統化承載服務體繫。分批啟動50萬平方米空間供給,建設低成本、高品質未來能源特色産業園區,籌建一批創新服務平台,制定一批産業標準,挖掘一批技術融通場景,引聚一批未來能源領航企業。(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
6.支持産業特色化集聚發展。支持建設未來能源産業孵化基地,梯度培育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巨人”企業,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加速自主可控核心部件裝備規模化生産,重點布局新型儲能(新型電池)、先進氫能裝備、下一代鈣钛礦光伏關鍵組件、超導磁體及線材等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對建設産線及購置設備設施的未來能源産業化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一定比例給予支持。(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經濟發展局)
(三)打造場景矩陣,賦能首創技術應用
7.打造標杆示範場景。依托“未來能源小鎮”建設,打造綠色集約的産城融合示範場景,鼓勵多種先進低碳技術集成應用,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營。開拓創新應用場景,以分布式光伏、新型儲能和智能微電網為基礎打造可復制的零碳標杆園區轉型樣闆,探索多能互補、台區配儲、綜合能源管理平台、車路雲能一體化等多業态融合標杆應用。定期遴選發布典型應用場景清單和推薦目錄,對技術能力領先、示範效果顯著的場景項目,按采購投入給予投資方(場景提供方或技術提供方)不超過30%支持,單個項目支持共計不超過500萬元。對納入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的項目,按照國家獎勵資金標準給予不超過30%的配套支持。(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經濟發展局、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工作辦公室、城市運行局、生态環境建設局)
8.支持創新成果首試首用。鼓勵企業開展首試首用合作,促進新産品新技術叠代熟化。支持企業申報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目錄。對獲得經開區新能源首台套認定、納入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的,給予50萬元支持;對獲得北京市能源領域首台套認定、納入北京市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的,追加50萬元支持;對獲得國家級能源領域首台套認定、納入國家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的,再追加50萬元支持。單個項目每年支持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
(四)強化要素供給,提升産業發展能級
9.打造未來能源人才創業創新首選地。構建以戰略科學家為引領、技術領軍人才為骨幹、青年拔尖人才為儲備的多元化未來能源人才隊伍體繫,重點引進和培育一批“懂管理、精技術、強研發、善創業”的復合型國際人才和善于鍊接科技成果轉化的高水平能源技術經紀人隊伍。注重跨學科思維與工程實踐能力塑造,加強對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高層次交叉學科人才的扶持保障。對亦城人才在人才落戶、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組織人事部、社會事業局、開發建設局,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
10.加強企業全生命周期資本保障。建立耐心資本供給體繫,引導國有資本、産業基金與風險投資向未來能源早期研發、中試熟化等長周期環節傾斜。健全“撥投聯動”機制,打通财政資金與社會資本協同通道,形成“補助扶成長、投資促發展”的疊加支撐效應。支持金融機構針對未來能源領域設備密集、技術叠代快的特點,開發定制化融資租賃服務,為企業提供核心設備租賃、技術升級設備分期等靈活方案,降低企業初始投入壓力,支持一批本領域戰略前沿的科技類初創企業和高增長企業發展壯大。(責任單位: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商務金融局、亦莊國投)
四、附則
(一)未來能源企業認定範圍參照本措施第二章重點支持方向執行。
(二)本措施适用于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内依法經營的未來能源領域的各類主體,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三)本措施第二、三條部分條款參照《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打造高精尖産業主陣地的若幹意見》(京技管發〔2025〕4号)、《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打造AI原生産業創新高地的若幹政策》(京技管發〔2024〕29号)相關條款執行。
(四)對符合本措施支持範圍的同一企業或機構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北京市、經開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北京市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
(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結束。施行期間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經開區相關政策調整的,按照國家或北京市、經開區相關規定執行。
(六)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高端汽車和新能源産業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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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