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因該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有産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證監會的調查源自瑞士盈豐的主動匯報及金管局轉交的調查結果。
觀點網訊:12月11日,香港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並處以罰款1085萬港元。證監會指,因該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有産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證監會的調查源自瑞士盈豐的主動匯報及金管局轉交的調查結果。
證監會表示,在産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在評估322只債券時考慮不同産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内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确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幹復雜産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于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只債券備存産品盡職審查紀錄,及于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産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稱,在決定采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瑞士盈豐已采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産品盡職審查的框架;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及瑞士盈豐将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内購買了受影響産品的客戶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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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