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立足監管實踐,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觀點網訊:12月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部署要求,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繫,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監會立足監管實踐,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條例》起草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守監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緊扣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主線,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夯實監管執法及投資者保護基礎為主要内容,依法規範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的行為,努力夯實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基礎。
《條例》共八章、七十四條,除總則和附則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規範治理架構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的行為,促進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根基。二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特别是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務造假”,通過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監督制約、追責追償機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維度予以重點打擊和防範。三是規範並購重組行為。細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産重組等規定,進一步明确财務顧問的職責定位和獨立性要求,支持産業整合升級和企業轉型。四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對市值管理、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回報投資者意識。明确主動退市中投資者保護安排,防範上市公司規避退市、利用破産重整損害投資者利益。五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細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對占用擔保、配合造假等行為設置專門罰則。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将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認真研究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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