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新規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觀點網訊: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結合業務發展實際,在支持職工購房、租房等方面推出了繫列便民舉措,政策更加優化,惠及更多繳存職工。
提取新規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增購房首付款提取。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籌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賬戶余額的60%;上述提取額度均不超過尚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提取新規明确,職工如同時滿足購房提取和購房首付款提取條件,僅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申請提取。
支持“既提又貸”。職工為籌集購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計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計算本套住房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額度,真正實現“既提又貸”。例如,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0萬元,全額提取用于籌集購房首付款後,還可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這10萬元仍能用于可貸額度計算(按16倍計算,最高可貸160萬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職工到線下櫃台辦理購房首付款提取時,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實現“一次申請,並聯辦理”。
延長購房提取等申請時限。提取新規将購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舊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費情形的申請時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例如,職工在2021年1月5日購買住房,則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請辦理購房提取。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以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開具時間為準。職工無論在本市還是異地購房,均适用該5年申請時限新規。
新增購房稅款提取。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契稅等購房稅款,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繳納稅款金額。提取申請需在稅票憑證開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新增異地購房還貸提取。提取新規将購房還貸提取支持範圍從本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家庭成員償還全國範圍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時,可以申請購房還貸提取。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為月實際還貸額;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為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月實際還貸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溫馨提示,職工如在全國範圍内有多筆住房按揭貸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選擇其中一筆申請購房還貸提取。
提取新規增設租房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機制,重點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承租保障類住房職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無房職工在深安居。
增設租房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機制。提取新規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額度——每月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基礎上,增設階段性調整機制,明确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另行規定租房提取額度標準。根據《深圳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兩年内,本市無房職工提取該期間内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額從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階段性提高至80%。“常态化+階段性”的靈活模式,既保障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也為靈活應對階段性需求預留了調整空間。
擴大租房提取傾斜政策支持範圍。一方面,針對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無房職工家庭租房,在繼續支持其按月應繳存額的100%或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限制。另一方面,針對承租本市保障類住房職工,除繼續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之外,還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無房職工家庭,同樣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提取新規還加大對參與老舊住房更新改造項目職工的支持力度,新增自籌資金更新改造老舊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裝或更換老舊電梯提取、回遷增加面積住房提取3種提取業務,助力我市城市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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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