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尚國潮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所涉問題,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甘肅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整改。
觀點網訊:12月5日,蘭州麗尚國潮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尚國潮”)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甘肅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該決定書指出麗尚國潮存在獨立性不足的問題,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相關規定。
甘肅證監局對麗尚國潮及時任董事長葉茂、現任董事長吳小波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将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監管局要求公司及相關人員在30日内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以确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若對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60日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6個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麗尚國潮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所涉問題,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甘肅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整改。公司将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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