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國際表示,除本公告披露的訴訟事項外,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觀點網訊:12月5日,皇庭國際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來自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25)渝05民初120号。因原告重慶瑞月永華律師事務所(重慶皇庭珠寶廣場有限公司管理人)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後,申請緩交未獲批而仍不預交。根據《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本案按重慶瑞月永華律師事務所(重慶皇庭珠寶廣場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起訴處理。
皇庭國際表示,除本公告披露的訴訟事項外,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並稱,本次訴訟事項為原告撤訴,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産經營産生影響,也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産生影響。
關于該訴訟案件,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動産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涉案的金額為合同約定的362,035,373.77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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