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要求金租公司審慎核查承租人經營、财務及現金流覆蓋租金能力,對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可簡化盡調但不得降低風控標準。
觀點網訊:12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印發《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對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全流程風險管理提出統一規範。
《辦法》明确,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審慎客觀原則,對承租人生産經營、信用資質、内部控制、财務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重點關注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和融資需求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承租人經營性現金流對租金覆蓋等情況。承租人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在不降低風險審核標準前提下适當簡化調查内容。
承租人發生突發事件或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金融租賃公司應當立即進行調查,及時作出是否更改原調查結論的判斷。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