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随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後,小馬智行仍然符合上市規則第8.08(1)條的公衆持股量規定。
觀點網訊:12月3日,小馬智行宣布,穩定價格行動、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及超額配股權失效。
公告顯示,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的規定,小馬智行宣布,與全球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間已于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即根據香港公開發售提交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整體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于穩定價格期間未行使超額配股權,而超額配股權已于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失效。因此,概無根據超額配股權發行或将發行A類普通股。
緊随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後,小馬智行仍然符合上市規則第8.08(1)條的公衆持股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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