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黃某利用擔任某國有商業銀行資産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某國有商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
觀點網訊:11月28日,據澎湃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一則“黃某受賄案”,被判14年。
據報道,該案件中的黃某即為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泰禾集團原執行副總裁黃曦,其中提到的“黃某森”為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
案件内容披露,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黃某利用擔任某國有商業銀行資産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某國有商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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