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宣布2026全年延續購房資助:無房或住房≤75㎡家庭購新房最高補20萬元、二手房最高補18萬元,賣舊180日内購改善新房可再抵房款,資金由擔保機構托底。
觀點網訊:12月1日,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進一步資助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買商品住房公告》,延續對住房困難工薪群體的20萬元補貼,並首次将“賣舊買新”納入同步激勵。
新政明确,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網簽或轉移登記的無房或住房面積≤75㎡家庭,購新建商品房(≤140㎡)可獲房款15%、上限20萬元資助;購75㎡以上二手房可獲房款15%、上限18萬元資助。資助資金由政府采購擔保機構提供擔保,購房人無需支付擔保費,所購房屋須反向抵押給擔保機構。
同步激活存量市場。出售自有75㎡以上存量房並在180日内購買140㎡以上改善新房的産權人,可将原抵扣憑證再次用于新房款抵扣,但不得新增購房人。房源統一納入“A、B、C”三庫管理,開發企業和産權人即日起可通過“常州住房”App申請入庫。
政策要求,一張憑證僅限一次性抵扣,資金不直接發放給個人;享受資助的房屋再交易須全額退還資助款(不計息)。2025年4月3日舊規同時廢止。
以下為公告全文:
進一步資助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買商品住房
公 告
為讓住房困難工薪群體享受“購房資助政策”購買商品住房有更多房源選擇,切實保障其剛性住房需求,我市将在2025年實施“支持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買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現房”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力度,将支持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房,拓展至既資助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房,也資助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和存量商品住房(指成套二手住房,下同)。現将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支持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買商品住房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在我市無商品住房,或擁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總計不超過75㎡(以房屋權屬證明為準,暫未辦理産權證的以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二)購房資助標準
1.購買剛需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庫(含現房和期房,以下簡稱“房源A庫”)中的商品住房,並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可獲得購房款(以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為準)的15%但不超過20萬元的購房資助。
2.購買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庫(以下簡稱“房源B庫”)中的商品住房,並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産轉移登記的,可獲得購房款(以網簽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所載為準)的15%但不超過18萬元的購房資助。
(三)申請及使用流程
1.申請方式
申請人通過常州住房APP開設的“購房資助”專區提出購房資助資格申請並填報相關信息,經屬地住建部門審核通過後,獲得購房資助資格憑證。
2.使用流程
(1)在房源A庫中選定房源的購房資助資格獲得者,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與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政府采購确定的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簽訂《常州市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房資助協議》,並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憑購房資助資格憑證可抵扣相應金額的購房款。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購房資助資金可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逾期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購房資助資格憑證作廢。
(2)在房源B庫中選定房源的購房資助資格獲得者,與房源的産權人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同時與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擔保機構簽訂《常州市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房資助協議》,並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産轉移登記,憑購房資助資格憑證可抵扣相應金額的購房款。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購房資助資金可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購房人及存量商品住房出賣人須同意将交易資金全額納入資金監管。逾期未完成不動産轉移登記的,購房資助資格憑證作廢。
(3)擔保機構為購房資助資金提供擔保,使用購房資助資格憑證的購房人應将所購商品住房作為反擔保,抵押給該擔保機構,在辦理所購商品住房不動産權證時,應同步與該擔保機構完成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個人無需承擔擔保費用)。
(四)購房資助房源庫房源
房源A庫房源為建築面積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現房和期房,但不含任何形式的安置房);房源B庫房源為建築面積75㎡以上的成套存量商品住房。
以上房源可登陸常州住房APP開設的“購房資助”專區查詢。
二、支持存量商品住房産權人改善性需求
(一)存量商品住房入庫
1.房源入庫條件
房源入庫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房源為成套存量商品住房;
(2)房源不存在查封、凍結、異議等限制交易的狀況;
(3)房源建築面積在75㎡以上(以産權證所載為準);
(4)房源的産權人接受住房困難工薪群體使用購房資助購買其存量商品住房,願意遵守本公告的各項規定。
2.房源入庫方式
(1)房源産權人在常州住房APP上填寫《存量商品住房入庫申請表》和《存量房房屋狀況說明書》,提供客廳、廚房、卧室等處各一張以上(含)照片(不小于1Mb/張)。
(2)申報的房源需通過産權核驗及入庫審核。
(3)産權核驗和入庫審核通過者,由房源産權人與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門、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常州正泰房産居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确認房源入庫。
(二)出售存量商品住房
1.存量商品住房産權人與獲得購房資助資格憑證的住房困難工薪群體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並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産轉移登記,購房資助資格憑證抵扣相應金額的購房款並記錄到存量商品住房産權人名下。逾期未完成不動産轉移登記的,購房資助資格憑證作廢。
2.存量商品住房出賣人和購買人須同意将交易資金全額納入資金監管。
3.購房資助資金不直接交付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産權人。
(三)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1.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産權人在該存量商品住房完成不動産轉移登記之日起180日内,購買房源A庫和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庫(以下簡稱“房源C庫”,均為建築面積14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現房和期房,但不含任何形式的安置房)中的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記錄在其名下的購房資助資格憑證可抵扣相應金額的購房款。以上房源可登陸常州住房APP“購房資助”專區查詢。逾期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購房資助資格憑證作廢,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産權人自願放棄向存量商品住房購買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機構、預售資金托管機構等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主張兌付購房資助資格憑證等相關的任何權利。
2.記錄在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産權人名下的購房資助資格憑證,僅限本産權人使用(不含2026年1月1日後新增的産權人)。使用該購房資助資格憑證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買受人須為本産權人(不含2026年1月1日後新增的産權人),且不得新增購房人。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産權人有多人、使用購房資助資格憑證購房的人數少于産權人人數的,使用人應當取得其他産權人的同意,部分産權人使用購房資助資格憑證後,未使用購房資助資格憑證的其他産權人名下的購房資助資格憑證同時核銷。
三、其他事項
1.一張購房資助資格憑證只能使用一次,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張購房資助資格憑證。購房資助資格憑證不得轉讓,不得抵押。
2.購房資助資金不直接交付購房資助資格憑證獲得者(含住房困難工薪群體及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産權人)。
3.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可同時享受“生活居住雙資助”“龍城英才”等購房支持政策。
4.憑征收房票購買房源A、B、C庫中的房源,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購房資助。
5.享受購房資助的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買的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或在我市購買其他商品住房時,應通過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全額退還已享受的購房資助資金(不計息)。
6.已入房源B庫的房源退出時,需房源産權人在常州住房APP上填寫《存量商品住房退庫申請表》,並經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門同意,在常州住房APP上進行為期5日公示後方可退出。
7.房源A、B、C庫的房源入庫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啟動,有意向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及存量商品住房産權人可以通過常州住房APP“購房資助”專區辦理房源入庫手續。
如有其它疑問,可以通過常州住房APP“購房資助”專區及時了解,也可以撥打以下熱線電話或到現場詳詢政策具體内容:
常州市住建局:0519—9612319、0519—88226666
地址:市房産公共服務中心(常州市新北區錦繡路2号文化廣場4号樓一樓)
溧陽市:0519—87222369
地址:燕園路20号溧陽市住建局4樓411室
金壇區:0519—82698220
地址:清風路1号金壇區市民中心A座569室
武進區:0519—86536305
地址:武宜中路110号武進區房地産管理中心4樓427室
新北區:0519—85607692
地址:雲河路6号新北區住建局4樓411室
天甯區:0519—69661128
地址:竹林北路256号天甯區住建局1421室
鐘樓區:0519—88890471
地址:星港路88号鐘樓區住建局407室
常州經開區:0519—89863243
地址:東方東路168号常州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4樓4037室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4月3日發布的《支持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買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現房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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