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月起實施“商轉公”貸款新政 最高額度不超原商貸余額且不得高于房價的60%

观点网

2025-11-27 13:59

  • 海南自12月1日起推行商轉公貸款,設“帶押直轉”“自籌結清”兩種路徑,最高額度不超原商貸余額且不得高于房價的60%,個貸率95%以上按月限額5億元輪候。

    觀點網訊: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瓊公積金貸〔2019〕26号)同時廢止。

    本辦法所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将本人用于購買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的本省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商轉公貸款方式包括“帶押直轉”和“自籌結清”兩種方式。“帶押直轉”方式商轉公貸款應在原商貸銀行辦理,“自籌結清”方式商轉公貸款可跨行辦理。商轉公貸款額度按下述四款規定核定的最低值确定額度:(一)不高于本省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基準額度;(二)不高于原商貸剩余本金;(三)不高于按還貸能力和貸款公式計算的貸款額度;(四)不高于所購住房房屋價格的60%;

    商轉公貸款承辦銀行為在本省已開展公積金貸款業務並簽訂商轉公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的受委托貸款銀行。

    本辦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内商轉公貸款的申請、審批、擔保、發放、回收、貸後等管理工作。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房地産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