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公布《信用修復管理辦法》,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公示,一般失信公示期3個月至1年,嚴重失信1至3年。
觀點網訊:11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将失信信息按“輕微、一般、嚴重”三級分類管理,輕微失信原則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最長3個月;一般失信最短公示3個月、最長1年;嚴重失信最短1年、最長3年,屆滿自動停止公示。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新規明确公示期自司法或行政文書認定之日起算,最短公示期滿後信用主體可申請修復;若最長公示期屆滿仍未糾正失信行為,行業主管部門将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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