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2025年12月1日起,職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大病住院自付費用年度累計超1萬元可提取公積金,提取額不超賬戶余額,須于結算當年或次年申請。
觀點網訊: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開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
《通知》明确,繳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2025年12月1日起,經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或海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内累計超過1萬元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可申請按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且不超過本人賬戶余額。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在聯網獲取海南省醫療費用結算信息後辦理,繳存人應自結算之日起當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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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