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發展不再設置監事會 並修訂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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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14

  • 保利發展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5年11月2日舉行,會議決定公司将不再設置監事會或監事職務,相關職權由審計委員會承接。

    觀點網訊:11月21日,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發展”)發布公告,宣布取消監事會並修訂《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

    根據公告,保利發展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5年11月2日舉行,會議決定公司将不再設置監事會或監事職務,相關職權由審計委員會承接。此舉旨在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決策效率。同時,公司拟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以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要求,並與取消監事會事項相适應。

    保利發展還計劃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等22項制度,並新制定《董事會授權決策方案(試行)》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管理制度》。修訂内容涵蓋了将“股東大會”修訂為“股東會”、“半數以上”修訂為“過半數”等關鍵詞匯,以确保公司運作的規範性和合法性。

    在股東會職權方面,保利發展明确了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等職責。對于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包括董事人數不足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等情形。股東大會表決方面,股東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關于董事和監事選舉,董事候選人名單将以提案方式提請股東會表決,並實行累積投票制。董事職責和義務方面,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産、挪用公司資金等。董事會職權包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

    獨立董事應保持獨立性,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忠實義務、勤勉義務。在利潤分配政策上,公司強調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内部審計方面,公司實行内部審計制度,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對公司财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内部審計監督。

    最後,關于公司的合並與分立,保利發展規定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若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等原因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這些修訂和新制度的制定,體現了保利發展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上的進一步規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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