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異議函》,盈峰集團本次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拟募集資金規模不超過人民币10億元(含 10 億元)。
觀點網訊:11月20日,盈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峰環境”)發布公告稱,其控股股東盈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峰集團”)拟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並已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無異議函》。
公告顯示,此次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無異議函》有效期為出具之日起12個月。盈峰集團計劃募集資金規模不超過人民币10億元(含10億元)。在滿足換股條件的情況下,可交換債券持有人有權将其持有的可交換債券交換為公司股票。此次債券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盈峰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4.41億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45.51%。
盈峰環境強調,公司将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确保投資者能夠獲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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