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八部門11月19日聯合發布12條樓市新政,嚴控商服用地出讓、存量土地可協商收回,容積率計算方式優化,境外個人購房憑承諾即可購買。
觀點網訊: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從土地、規劃、金融、稅收、購房資格等12個方面推出新政,以鞏固市場穩定态勢並加快“好房子”建設。
新政提出,對商辦庫存去化周期超18個月的區域,除重點及民生項目外暫停新增商服用地出讓,新出讓宅地商業辦公占比不超10%;鼓勵政府依法協商收回或置換閑置存量土地,重新供應前可調整規劃用途。已出讓項目可申請緩建一年,開竣工違約金標準降至每日萬分之零點五,違約金按逾期面積占比核算。商服未建地塊可申請内部功能轉換,存量商辦用房可臨時改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醫療、養老等用途,並補繳土地價款。
規劃審批方面,新取得土地的小區配電房、水泵房等配套設施不納入容積率計算;同一工程可分期驗收,樓棟可單棟辦理首次登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最低15%,外籍及異地繳存職工可在佛山申請“商轉公”,第二套住房亦納入。境外個人在境内工作、學習,憑自用自住書面承諾即可購房。契稅繳納時住房套數以區住建部門查詢結果為準,新政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佛山市住建局牽頭解釋,細則另行制定。
以下為政策全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八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适應房地産市場供求關繫新變化,用好城市調控自主權,持續鞏固房地産市場穩定态勢,加快“好房子”建設,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加大存量土地“收調供”力度
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收購)、協議置換等措施或使用專項債券回收閑置存量土地,回收後的土地可按照城市發展需要優化調整規劃用途後重新供應。
2、嚴控新增商服用地供應規模和商住用地配比
對商辦用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除市、區級以上重點項目,文旅産業項目、加油加氣站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農貿批發市場項目之外,嚴控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讓。其他商辦項目确需推動的,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提高純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原則上新出讓的居住用地中商業辦公計容建築面積占比不超過10%。
3、優化房地産項目開竣工時限
對于新出讓的房地産項目,允許依據項目建設體量、建築高度等指標標準,科學确定房地産用地開竣工期限。對于已出讓的房地産項目,開發企業可在合同約定的應開工或竣工時間内申請緩建,緩建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4、優化存量項目開竣工違約金核算標準
已出讓的房地産項目産生的開竣工違約行為,企業在一定時限内繳納違約金的,開竣工違約金標準調整為每日萬分之零點五,竣工違約金核算時,以逾期竣工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比例核算違約金。
5、促進商服用地轉型利用
允許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對已出讓未開發的商服用地地塊内部細分地類之間功能轉換,並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探索存量合法商辦用房按現狀臨時轉換用于保障性住房、醫療、養老、文化創意、體育健身、旅遊休閑等公共服務或經營性用途,並按規定繳交用途轉換土地價款或土地收益。
6、優化容積率計算方式支持好小區建設
本市行政區域内新取得土地的建設工程,位于項目用地範圍内歸全體業主共有的居住小區配套的變配電房、開閉所、開關房、環網站、水泵房、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屋頂層設備用房,不納入容積率計算。
7、推行分期規劃核實驗收和分棟首次登記
在滿足整體質量安全和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對同一工程規劃許可的工程分期申請規劃條件核實與竣工驗收,允許以樓棟為單位申請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
8、支持“好物業”服務“好房子”
允許物業服務按照“質價相符”原則,優化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支持優質優價。
9、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持力度
購買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外籍人員在本市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允許異地繳存職工申請将本人尚未結清的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可申請“商轉公”貸款。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對積極支持佛山市房地産融資協調機制“白名單”等房地産領域相關工作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政銀合作。
11、優化契稅繳納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居民家庭住房交易契稅繳納時,其住房套數的核算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的房産所在區住房套數查詢結果為準。
12、便利境外個人購房
在境内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憑據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即可在我市購買商品房。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解釋,由各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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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