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億債務重組取得有效進展時,一筆百萬元工程欠款卻将華夏幸福重新推向“風口浪尖”。
觀點網 重組臨近尾聲階段的華夏幸福,又陷入了新的麻煩。
11月16日,華夏幸福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債權人龍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送達的《告知函》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冀10破申62号),申請人以公司未按期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備重整價值為由,向廊坊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同時申請啟動對公司的預重整程序。
目前,廊坊中院已決定受理此項預重整。
最新公告顯示,華夏幸福近日收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2025)冀10破申62号),依法指定華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組擔任預重整期間的臨時管理人。
一筆工程欠款
具體來看,申請人龍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華夏幸福實施市政工程施工總包工作。經驗收、結算、陸續付款後,華夏幸福尚欠付申請人的工程款余額為417.16萬元。經申請人反復催告,截至《告知函》出具日,華夏幸福未能向申請人清償該筆債務。
身為債權人的龍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認為華夏幸福雖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依舊具備着重整價值。基于此,龍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廊坊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同時申請啟動對公司的預重整程序。
華夏幸福表示,廊坊中院受理公司預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請人對公司的重整申請。該申請最終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後續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據查閱,在定義方面,預重整是指企業在進入法定重整程序前,通過與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協商,制定重組方案的過程,主要目的是通過庭外協商,提高重整成功率,減少企業破産清算的風險。
房地産企業的破産重整案件,涉及多方利益主體,不穩定因素較多,維穩形勢嚴峻。而通過破産預重整制度,做好困境企業進入法定破産重整程序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既有利于重整案件審理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也有利于緩解政府、法院的壓力。
數據顯示,2025年前三季度,華夏幸福實現營業總收入38.82億元,同比下降72.09%,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98.29億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47.38億元,
盡管前三季度華夏幸福通過出售非核心區域土地、在建工程等資産為債務清償提供資金支持。但從短期流動看來,其償債壓力依舊不可避免。
截至2025年9月30日,華夏幸福資産負債率為96.44%,較上年度末增加2.76個百分點,流動比例為1.65,較上年度末減少12.23%,速動比率為0.42,較上年度末減少32.26%。
除了此次工程款項未能償還外,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華夏幸福及下屬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償還銀行貸款、信托貸款等形式的債務金額為人民币5.63億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累計未能如期償還債務金額合計為人民币245.69億元。
危機仍未解除
自2021年2月份債務違約後,華夏幸福一直在尋找債務重組的“出路”。
彼時,華夏幸福于公告中稱,發生債務逾期涉及的本息金額為52.55億元,但可動用資金僅為8億元。在自救或被救中,華夏幸福用7個月時間交出一份《債務重組計劃》。
該方案以“不逃廢債”為基本前提,通過賣出資産回籠資金、出售資産帶走金融債務、優先類金融債務展期或清償、現金兌付、股權抵債、設立信托6種方式安排債務清償,涉及金融債務達2192億元。
于2022年9月,華夏幸福又推出債務重組補充方案,以物業服務、園區運營、招商引資和不動産代建等業務為基礎,注資搭建“幸福精選平台”和“幸福優選平台”。
根據最新公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華夏幸福《債務重組計劃》中2192億元金融債務,已通過簽約等方式,實現重組的金額累計約1926.69億元,相應減免債務利息、豁免罰息金額202.03億元。
與此同時,華夏幸福以下屬公司股權搭建的“幸福精選平台”股權抵償金融債務金額(本息合計,下同)約174.54億元,相關債權人對應獲得“幸福精選平台”股權比例約43.00%;“幸福精選平台”及“幸福優選平台”股權抵償經營債務金額約61.75億元,相關債權人對應獲得“幸福精選平台”股權比例約為2.82%,獲得“幸福優選平台”股權比例約11.51%。
在千億債務重組取得有效進展時,一筆百萬元工程欠款卻将華夏幸福重新推向“風口浪尖”。
不難看出,華夏幸福之前所披露的重組方案,依賴債務展期與資産處置的化債模式,重點聚焦于化解“大額金融債”問題。
對小額經營債務而言,中小債權人只能通過司法途徑尋求優先受償。而預重整則為企業提供了“試錯緩沖”階段,即便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企業仍可對方案進行調整後再次申請重整,甚至退出當前程序,尋求其他解決方案,避免直接進入破産清算。
華夏幸福于公告中表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提出的重整申請,公司将依法進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規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並提交債權人會議審議表決,公司債權人根據經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獲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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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鐘純
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