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悠活集團及其部分董事因違反上市規則被聯交所監管,孔健岷和孔健楠等六位董事未能配合查詢,公司要求董事接受18小時監管和法律培訓。
觀點網訊:11月13日,合景悠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景悠活”)發布公告,涉及公司及其部分董事的監管事宜。
公告指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發現合景泰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景泰富集團”)及其六位董事,包括孔健岷先生和孔健楠先生違反了某些上市規則條例,未能配合聯交所的查詢。
此次公告依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及第13.51(2)(h)&(n)(iv)條作出。孔健岷先生當時擔任合景泰富集團的授權代表,未能擔當合景泰富集團與聯交所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前公司秘書未通報或更新合景泰富集團董事會聯交所的函件和查詢,僅将财務資源和人手分配予業務營運。合景悠活董事會認為事件純屬由于合景泰富集團内部控制措施不力以及前公司秘書的不當行為所致。
為加強董事的監管和法律知識,合景悠活要求董事接受培訓,内容涵蓋監管和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包括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第14章的規定,每項内容至少三小時,總培訓時長為18小時,需在90天内完成。
合景悠活董事會經評估後認為,孔健岷先生和孔健楠先生仍适合擔任董事。公告中還列出了董事會成員名單,包括主席孔健岷先生(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孔健楠先生、陳文德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曉蘭女士、馮志偉先生、伍绮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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