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連發兩新政嚴管商品房銷售與房企信用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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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6

  • 11月7日福州住建局與不動産登記中心同步發布新規,要求房企預售前須報備含價格、交付、投訴處理等8項内容的預售方案,並将信用等級與預售許可、資金監管挂鈎,AAA級可少監管30%資金,B、C級全額監管,政策均執行5年。

    觀點網訊:11月7日,福州市住建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知》,並與市不動産登記和交易中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和分類管理的通知》,兩項樓市新政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規要求,房企申請預售許可前須制定並公示包含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價格區間、銷售計劃、投訴糾紛處置預案、簽約付款流程及物業服務方案等8項内容的預售方案;開盤時住建、登記中心将駐場核查信息公示、明碼標價、資金監管、沙盤及樣闆房合規性。對違反方案銷售或未按規定制定方案的企業,暫停預售許可、暫停監管協議簽訂,並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處置。

    同步落地的信用評價辦法明确,鼓樓、台江、倉山、晉安、馬尾五城區房企每兩年接受一次信用評分,結果直接挂鈎預售與資金監管:AAA、AA、A級企業形象進度達總樓層1/5即可預售,無抵押項目毛坯資金監管額度可降至工程總造價0.7—1.1倍,裝修部分最低按備案價0.4倍監管;B、C級企業需形象進度達1/3且實行全額資金監管,抵押期間預售及資金支用均受限。信用等級有效期内若出現質量安全事故或挪用監管資金,可動态下調並即時執行對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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