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張旅集團公司收到張家界中院送達的(2025)湘08破4号《復函》及(2025)湘08破4号之二《決定書》,張家界中院同意張旅集團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並準許張旅集團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财産和營業事務。
觀點網訊:11月7日,張家界旅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張旅集團公司”)公告稱,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張家界中院”)送達的(2024)湘08破申12号《民事裁定書》及(2025)湘08破4号之一《決定書》,張家界中院于2025年11月3日裁定受理張旅集團公司重整,並指定張家界旅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管理人。
2025年11月6日,張旅集團公司收到張家界中院送達的(2025)湘08破4号《復函》及(2025)湘08破4号之二《決定書》,張家界中院同意張旅集團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並準許張旅集團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财産和營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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