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建三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二審判決,判決金額由一審的7276.93萬元減少至6366.12萬元,減少約910.71萬元,對公司财務狀況和未來發展具有積極影響。
觀點網訊:11月5日,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訴訟結果公告。公告顯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宿遷中央國際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與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已收到二審判決書。
根據公告,一審判決金額為7276.93萬元,而二審判決金額減少至6366.12萬元,減少了約910.71萬元。二審判決結果包括撤銷一審判決第三項,變更一審判決第一項為宿遷中央支付6366.12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變更一審判決第二項為中建三局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並駁回中建三局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費用方面,一審案件受理費與保全費共計65.21萬元,鑒定費為35.95萬元,二審案件受理費為15.64萬元。此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表現為應付賬款減少,淨利潤增加,公司亦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決策,審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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