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員會決定認為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及擁有足夠價值的資産支持其營運,以确保其股份能夠繼續上市。
觀點網訊:10月24日,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發布公告,上市委員會決定認為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及擁有足夠價值的資産支持其營運,以确保其股份能夠繼續上市。
公告顯示,遠東控股國際接獲聯交所函件,通知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決定,經考慮公司及上市科提交的所有文件(包括書面及口頭)後,上市委員會認為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及擁有足夠價值的資産支持其營運,以确保其股份能夠繼續上市。
因此,上市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科根據第6.01(3)條作出的暫停遠東控股國際股份買賣的上市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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