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潔股份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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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9:29

  • 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對姜天武、塗雲華、李雲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10月20日,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夢潔股份)發布關于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夢潔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簡稱“湖南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並對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39号)。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姜天武、塗雲華、李雲龍,經查,湖南證監局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是2022年至2024年度,公司直營專櫃、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方睡眠”)直銷業務收入和成本存在跨期确認情形,公司銷售返利存在跨期沖減營業收入情形,職工薪酬及社保存在跨期計提情形。

    二是大方睡眠通過往來款的方式向葉某峰提供财務資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對葉某峰拆借資金余額合計為6,602.73萬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對葉某峰拆借資金余額為6,337.63萬元。公司及子公司财務管理和内控建設不完善,且怠于向葉某峰追償拆借資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号)(2018年修訂)第四條、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姜天武、總經理塗雲華、财務總監李雲龍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對姜天武、塗雲華、李雲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内完成整改,並在整改完畢後15個工作日内,向湖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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