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推安居房新規:滿5年可上市或獲全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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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0:28

  • 海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确購房合同滿5年可申請上市交易或獲完全産權;政府産權份額按30%計;閑置超12個月房源經批準可回購或轉商品房。

    觀點網訊:10月15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可申請将安居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産權,交易或獲全産權後住房性質轉為市場化商品住房。準入條件上,細化了不同人群申購必需條件和禁止情形。

    閑置房源處置方面,新建和配建項目經至少3輪配售後剩余且閑置超12個月的房源,經批準可由政府回購用作保障性住房,或由開發企業補繳費用後轉商品房。

    供後管理方面,明确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有優先購買權,購房人按産權份額獲售房價款;申請全産權需補繳價款,政府産權份額按30%計算;符合條件可換購1次10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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