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團原工會主席屈海燕一審獲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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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18

  • 山東省濟甯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13日一審宣判,中冶集團原工會主席屈海燕因受賄82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85萬元,贓款全部沒收。

    觀點網訊:10月13日,“山東高法”微信公衆号消息,山東省濟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冶集團原工會主席、機關黨委書記屈海燕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其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工錄用、工資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累計收受财物826萬元,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85萬元,扣押贓款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屈海燕利用擔任中冶集團辦公廳副主任、黨群工作部副部長,人力資源部部長、黨委組織部副部長、黨委辦公室副主任,黨群工作部部長,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工錄用、工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屈海燕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82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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