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繫的有效證件,依法向不動産登記、車輛管理單位申請查詢另一方财産狀況的,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觀點網訊:10月1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下稱《實施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第四十八條提到,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繫的有效證件,依法向不動産登記、車輛管理單位申請查詢另一方财産狀況的,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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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