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鼓勵支持地方國企開展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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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03

  • 開展收購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盤活存量商品房資源,完善住房供應體繫,促進洛陽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觀點網訊:10月10日,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洛陽市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實施方案》,明确在中心城區範圍内,鼓勵地方國企聚焦城市核心闆塊配套服務和産業發展需求,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盤活存量資源、完善住房供應體繫,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方案提出,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财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做好專項債項目儲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争取政府專項債資金;落實國家相關稅費優惠政策,並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收購貸款、政策性銀行專項借款及人民銀行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等金融工具。

    以下是方案全文

    洛陽市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住房的決策部署,更好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工薪收入群體過渡期住房需求和剛性住房需求,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洛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總目標,堅持租購並舉,以需定購。在洛陽市中心城區(不含偃師區、孟津區,下同)範圍内,鼓勵支持地方國企(以下簡稱收購主體),聚焦城市核心闆塊配套服務和産業發展需求,開展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盤活存量商品房資源,完善住房供應體繫,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内容

    (一)政策完善

    構建“1+2+N”保障性住房政策體繫,“1”是關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即《洛陽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2”是關于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定價辦法、資金監管辦法、财政補貼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即《洛陽市收購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價格定價辦法》《洛陽市收購存量房源項目資金監管辦法》。“N”是在已出台“1+2”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基礎上,及時跟進上級最新支持政策,優化制定市級相關配套政策。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二)項目篩選

    由市住建局牽頭,對中心城區存量商品房全面摸排,厘清符合條件的項目套型面積和施工進度,建立房源台賬。房源標準如下:

    1.布局合理。拟收購項目需在洛陽中心城區範圍内,充分結合區位、産業基礎、發展優勢等因素,以支持産業、便于就業為前提,在各個區域内科學布局拟收購房源的數量,達到職住平衡的合理狀态。

    2.配套完善。周邊交通便利,臨近地鐵口、公交站,基礎設施、生活配套設施完善,可滿足交通出行、休閑購物、教育、醫療等生活需求。

    3.手續齊全。拟收購項目須證件齊全,保證項目的合法合規性,滿足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

    4.房源形态。原則上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和公寓。

    5.保障品質。重點把控項目設計水平、房屋質量、園林景觀、物業服務品質等因素,确保拟收購項目的房屋品質。

    6.價格合理。收購價格依據中央及地方保障性住房定價政策要求執行。

    7.優先條件。優先購買現房、精裝修的項目,優先購買整棟或整單元未售、可實現封閉管理的項目。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城市區政府

    (三)項目實施

    1.價格确定。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财政部關于做好收購存量商品房有關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明确的收購價格執行。即:收購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嚴格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收購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由收購主體與房地産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協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購價格,也可由第三方資産評估機構評估後确定收購價格,切實防範道德風險。支持以司法拍賣價格收購司法處置的商品房。

    2.簽訂協議。收購主體與意向單位簽訂收購協議,支付收購資金。

    3.項目認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項目應按照《洛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及管理辦法》(洛住保〔2024〕1号)要求,由收購主體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報項目認定申請材料,主管部門出具項目認定書。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認定辦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4.配租、配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由收購價及據實核算的相關費用組成。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價格需低于周邊市場價。保障性住房實行公開配租或配售,也可為企事業單位定向開發、定向配租或配售。探索建立線上一站式信息繫統,高效辦理申報、簽約等手續。

    5.運營管理。收購主體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運營管理工作,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由收購主體按照相關政策确定租金,審核承租人資格,負責房屋維護、租金收取及租賃糾紛處理。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由收購主體按規定配售,做好房屋日常維修,規範售後管理,防止違規轉讓。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項目納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統一管理,接受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門監督指導。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财政局、收購主體

    (四)資金保障

    統籌用好中央和省級财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通過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不超過2%的貼息率)等方式對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予以支持。做好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債券項目儲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争取政府專項債券資金予以支持。落實落細國家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環節相關稅費優惠政策。用好用足保障性住房收購貸款、政策性銀行專項借款和人民銀行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等金融支持政策。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責任單位:洛陽金融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洛陽分行、收購主體

    (五)資金監管

    依據洛陽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貫徹落實“監管賬戶、專款專用、閉環管理”的原則,收購資金由監管部門、房地産企業和銀行三方監管,優先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依法依規償還本項目債務。結余資金将轉入該房地産企業或項目公司所屬集團公司在本市區域内參與開發的其他保交房項目的監管賬戶,繼續監管使用,期間不得抽逃、挪用。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收購主體、金融機構

    三、其他支持政策

    收購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緩繳維修基金,租賃期間維修事宜由收購主體負責,待房屋出售時,由購房人繳納。

    對取得保障性住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承租人(買受人)用于日常生活而非商業目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部門負責對項目運營期内水電氣熱收費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洛陽市北控水務集團、國網洛陽供電公司、新奧燃氣公司、市熱力公司、收購主體

    四、工作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規劃與建設等關鍵事宜進行統籌安排。

    市住建局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和監督服務等工作,承擔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發布、承租資格、配租(售)方案、信息繫統搭建等全過程管理。

    市發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國人民銀行洛陽市分行、洛陽金融監管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其他市直各部門以及各城市區人民政府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協作以确保工作順利推進。

    收購主體負責實施具體業務工作。

    (二)健全推進制度

    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項目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研讨、解決。

    (三)嚴格監督管理

    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市住建局負責監督收購流程和資金使用的規範性。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到國家或者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各縣區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或另行出台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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