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規将住宅陽台、飄窗等附屬空間面積上限由單套20%放寬至項目總計容30%,10月10日起執行。
觀點網訊:日前,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成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4)〉的補充規定》,10月10日起實施。
新規指出,陽台、飄窗以及各類形式的入戶花園、空中花園、露台、退台、設備平台、空調闆、構造闆、結構闆、抗震闆、開敞式電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屬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該項目住宅計容建築面積的30%。
此前對應的規定為:每套住宅飄窗、陽台以及非公共活動空間(包含但不限于各類形式的入戶花園、空中花園、露台、退台、設備平台、空調闆、構造闆、抗震闆等)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該套住宅套型建築面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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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