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獨立法證調查的結果,于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對上海悅崧作出的關聯方資金往來總金額分别為人民币18億元及人民币51.7億元,而于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相關時間點應收上海悅崧的關聯方資金往來最高未償還結余(「最高未償還金額」)則分别為人民币7億元及人民币8億元。
觀點網訊:10月2日消息,新城悅服務近日公告,獨立調查委員會已将調查報告與建議一並提交新城悅董事會審議。
根據調查結果,新城悅旗下公司五個銀行賬戶的交易記錄與該公司内部賬單記錄存在不一致,原因在于新城悅相關人員在内部賬單繫統中删除了旗下公司與新城控股屬下上海悅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之間的關聯資金往來記錄。
公告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是由新城控股一名管理人員(“新城控股員工”)及時任執行董事楊博先生(“楊先生”)策劃,並在本集團多名僱員協助下進行,主要目的為解決新城控股的短期資金需求。楊先生于本集團協調關聯方資金往來,並指示本集團财務管理中心總經理(「财務管理中心總經理」)使用定制紙質審批單進行該等轉賬,紙質審批單經由楊先生及财務管理中心總經理聯合簽署,旨在刻意規避本集團以SAP繫統實施的内部審批程序。随後,财務管理中心總經理指示财務管理中心員工從SAP繫統删除關聯方資金往來的銀行轉賬記錄。
公告顯示,上海悅崧為新城控股的附屬公司,而新城控股則為新城集團的附屬公司。由于本公司控股股東王振華先生亦為新城集團的控股股東,上海悅崧因而為王振華先生的聯繫人,故根據上市規則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關聯方資金往來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獨立法證調查的結果,于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對上海悅崧作出的關聯方資金往來總金額分别為人民币18億元及人民币51.7億元,而于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相關時間點應收上海悅崧的關聯方資金往來最高未償還結余(「最高未償還金額」)則分别為人民币7億元及人民币8億元。
由于最高未償還金額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過25%,關聯方資金往來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交易,故須遵守(i)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申報、公告、通函(包括獨立财務意見)、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及(ii)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準規定。
此外,由于最高未償還金額涉及的資産比率超過8%,關聯方資金往來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3.13條及第13.15條項下的披露責任。
新城悅服務表示,于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關聯方資金往來乃在未經董事會知情同意下進行,本公司于進行關聯方資金往來之前及╱或之後並未遵守上述上市規則規定,故此,關聯方資金往來以及随後未有作出披露及未有取得獨立股東╱股東批準已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第十四A章及第十三章的規定。
【新城繫70億元違規資金往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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