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近日印發《房地産開發企業“一業一冊”合規經營指南》(簡稱《指南》),規範房地産開發經營行為,促進和保障成都市房地産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觀點網訊:9月30日消息,成都市住建局近日印發《房地産開發企業“一業一冊”合規經營指南》(簡稱《指南》),規範房地産開發經營行為,促進和保障成都市房地産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主體合規方面,《指南》明确,設立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具備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産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等條件,並依法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土地獲取方面,《指南》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競拍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在競得土地後依法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方可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指南》還明确,房地産開發企業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産廣告發布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内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确,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對規劃或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商品房銷售方面,《指南》明确了十一項禁止行為:自簽約之日起30日内,未向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将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商品房,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性質費用;委托未經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違背購房者意願,捆綁銷售、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強制交易;未按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對商品房實行明碼標價、一套一標;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進行價格欺詐;以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承諾、書面協議、補充條款等)向購房人作出可以單獨使用一樓綠地、樓頂、樓道、連廊、防火層空間、地下車庫(非專有部分)等公共空間的承諾或保證;以“養老”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打着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項目等,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非法吸收公衆資金。
房屋交付方面,《指南》要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依約交付給買受人,並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應當按照國家和四川省相關規定以及房屋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房屋質量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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