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超市未及時披露減持紅旗連鎖 收到四川證監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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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1

  •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永輝超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永輝超市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内提交書面報告。

    觀點網訊:9月26日,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收到四川證監局警示函的相關信息。

    公告顯示,永輝超市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簡稱“四川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67号)。

    《警示函》顯示,經查,永輝超市于2017年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收購成都紅旗連鎖股份有限公司(002697.SZ,簡稱紅旗連鎖)股份並成為其持股5%以上股東。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間,永輝超市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減持紅旗連鎖股票1360萬股,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永輝超市在持股比例觸及5%整數倍時,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停止交易,直至2025年7月21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号〕)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永輝超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永輝超市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内提交書面報告。

    永輝超市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後,公司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将就相關問題進行認真總結,汲取教訓,切實加強相關人員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不斷提升規範運作意識,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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