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中專以上學歷職工收入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3000元)。
觀點網訊:9月16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公告,對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標準進行調整。
其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中專以上學歷職工收入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3000元)。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仍按照原收入準入標準執行,租賃合同期滿後按照此次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公告原文如下
關于調整我市公共租賃住房
收入準入標準的公告
按照《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長府發〔2013〕13 号)文件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標準由市政府根據财政狀況、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物價指數等因素确定,實行動态管理。結合我市目前住房保障形式的多樣性,涵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際,現對我市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標準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中專以上學歷職工收入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3000元)。
二、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仍按照原收入準入標準執行,租賃合同期滿後按照此次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三、上述標準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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