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觀點網訊:9月16日,深圳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募集完畢後未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情形。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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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